2024年02月29日 13:4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首爾2月28日電 (記者 劉旭)韓國憲法法院28日裁定,禁止醫務人員在妊娠32周前向孕婦或其家屬告知胎兒性別的現行《醫療法》第20條第2項違憲,判決即刻生效。由此,今后孕婦無論懷孕周數都可隨時鑒定胎兒性別。
據韓聯社28日報道,當天,韓國憲法法院判決禁止懷孕32周前胎兒性別鑒定的條款違憲。憲法法院在解釋其判決理由時表示,“隨著女性社會經濟地位的提高,兩性平等意識逐漸扎根,國民的價值觀及意識發生變化,傳統的重男輕女思想明顯衰退?!?/p>
6名法官認為,將懷孕32周前鑒定胎兒性別視為直接威脅胎兒生命或人流前一階段的行為,并加以限制的做法已不再合理。這侵害了父母得知胎兒性別等所有信息的權利。
其余3名法官對多數意見表示認同,但指出韓國社會仍然存在以性別為由要求墮胎的可能性,國家不能疏忽保護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終止妊娠的責任。
據報道,為防止因重男輕女思想下的選擇性墮胎而導致男女比例失衡,韓國1987年在修訂《醫療法》時專門增加禁止產前胎兒性別鑒定的條款。2008年,憲法法院就該條款作出不符合憲法的判決。次年,韓國再一次修訂《醫療法》,允許醫務人員在孕婦懷孕32周后告知胎兒性別。
然而,近年來,隨著韓國低出生率情況的惡化和重男輕女觀念的淡化,有人提出應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允許告知胎兒性別,以確保父母的知情權。(完)
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 |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 | 中國致公黨 |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
國家移民管理局 | 中國新聞網 | 中國僑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國專家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35號 郵編:100037 聯系方式:gqb@gqb.gov.cn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版權所有 中國僑網技術支持
[京ICP備05072101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