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 16:14 來源:中國僑網
答: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俦救说挠行ёo照;
、诰幼C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來源:《僑務政策法規問答》)
【為僑服務 盡在僑寶】
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 |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 | 中國致公黨 | 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 |
國家移民管理局 | 中國新聞網 | 中國僑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國專家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35號 郵編:100037 聯系方式:gqb@gqb.gov.cn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版權所有 中國僑網技術支持
[京ICP備05072101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