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17:40 來源:云南省外僑辦
一、申請材料
(一)歸僑身份認定材料:1.本人填寫的“云南省歸僑僑眷身份認定申請表”;2.街道辦事處或者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3.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僑眷身份認定材料:1. 歸僑身份認定材料全部材料;2.與歸僑的關系證明材料,同華僑、歸僑有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其撫養關系可以由公證機關出具公證證明書。
二、辦理程序
(一)受理、核實
1.承辦人員要對申請人申請認定內容及提交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對照辦理對象的條件進行核對,嚴格把關。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質疑的,要向出具證明的機關(公證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2. 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填寫好“歸僑僑眷身份認定辦理審批表”、擬辦意見并報國內處領導復核。
3.國內處領導復核后,出具辦理意見報辦領導審批。
(二)審批
承辦人員根據處、辦領導的審批意見,填寫審批意見并開具“歸僑僑眷身份證明”,交達申請人。
對不符合條件,不予認定的,應當當面或書面說明理由。
三、辦理時限
對申請材料的受理、審核、審批并開具“歸僑僑眷身份證明”,交達申請人,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
對申請材料缺件要求申請人補充的,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的,調查核實的時間,不計入規定辦理工作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