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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貴州省“三僑生”、僑眷和僑眷子女考生證明辦理指南

      2017年06月19日 18:06    來源:貴州省外僑辦

        一、辦理對象

        1、考生本人是“三僑”考生(即歸僑、華僑、歸僑華僑的子女)。

        2、考生本人是僑眷。即考生在外定居的親屬須是考生的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考生本人是僑眷子女。即考生在外定居的親屬須是考生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即考生的叔、伯、姑、姨、舅),或考生父母的祖父母(即考生的曾祖父母)。

        二、申請材料

        1、考生有海外親屬的,要提供:

       、倏h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即公證考生在外親屬與考生父(母)、考生的親屬關系,親屬是父母哪一方公證哪一方)。

       、诳忌富蚰杆趩挝蛔C明(由有在外定居親屬的考生父或母所在的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出具證明,證明三者親戚關系,在外親屬出國定居時間和國家,考生就讀學校、班級;如考生父母均在其他單位或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街道社區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劭忌M庥H屬的合法定居身份證明復印件。

       、芸忌c父或母的戶口薄及復印件。

        2、考生的父或母是歸僑的,要提供考生父或母工作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和相關情況證明;考生祖父母、曾祖父母是歸僑的,要提供相應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和相關情況證明,以及考生父或母單位出具的親屬關系和相關情況證明。

        3、考生本人是歸僑或者華僑的,提供能夠證明在國外生活經歷的證明文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證件或戶口薄及其復印件,考生父(母)或者其他直系親屬單位出具的相關情況證明。

        4、涉及再婚子女的,須提供相關法律依據(結婚證、戶口薄)。

        5、涉及領養關系的,領養關系須滿五年,并提供相關法律依據。

        三、辦理程序

        考生填寫《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照顧考生資格審查表》并附以上相關材料,由考生所在學校統一報送或由個人報送到當地縣(區)招生辦。

        四、外籍華人親屬和港澳同胞親屬考生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五、咨詢電話

        0851-86614419(貴州省僑辦)、0851-87989091(貴陽市僑辦)、0851-85816754(貴陽市公證處)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35號 郵編:100037 聯系方式:gqb@gq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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