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9日 14:46 來源:貴州省外僑辦
申請條件:
一、辦理華僑回國定居貴州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華僑申請到貴州省定居,擬定居地是原戶籍注銷地的,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之日起一年內,華僑入境后在擬定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兩年內累計居住滿6個月。
(2)有穩定生活保障。指具有以下之一的基本生活條件:
a。申請人有退休金、養老金可轉回國內領;
b。申請人受聘國內企事業單位、或者自主創業和有穩定的收入;
c。申請人國內親屬承諾愿意承擔其撫養或贍養義務;
(3)在申請地有穩定的住所,即申請人或其配偶在當地有合法的個人房產,或者國內親屬能為其提供固定住房保障。
二、華僑申請到貴州省定居,擬定居地為非原戶籍注銷地的,除應符合以上條件外,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夫妻出國前為不同戶籍地,或一方在國外出生,以夫妻團聚為由申請到已恢復戶籍的配偶所在地定居的;
(2)在國外出生16周歲以下的華僑子女,申請到父母或具備撫養、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戶籍地定居的;
(3)在擬定居地與子女一同生活的;
(4)與擬定居地戶籍居民結婚3年(含3年)以上的;
(5)符合擬申請定居地有關其他落戶條件的,如系特殊人才引進、投資落戶等的,按我省相關政策辦理。
申請材料:
一、華僑申請回國到貴州省定居,需提供的資料:
1.《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及附貼申請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
3. 出入境記錄、有效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 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的華僑在住在國居留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其居留事實的材料和與受理條件相關具有法律效應的其他證明材料;
5. 自申請回國定居之日起在擬定居地連續居住的時間滿6個月或累計滿6個月的證明材料;
6. 合法收入證明或者生活費用來源證明;
7. 在本省內有合法固定住房或國內親屬能為其提供住房保障的證明;
8. 華僑委托親屬代辦申請回國定居手續的,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親屬關系證明、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二、所提供資料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收件:
1.材料不齊全;
2.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
3.材料為偽造、虛假材料;
4.材料字跡不清晰、表意有歧義。
辦理流程:
申請→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受理并審查→省級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審查→批準→發證
辦理時限:
40個工作日